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285号 

  王晓荣:本院对原告冯旭雄诉你、蔡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2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57号 

  申请人绍兴市溢舟纺织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3070005120347268号,出票日期2011年6月29日,出票金额50000元。出票人浙江瑞欧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账号:11012261270701,付款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绍兴市溢舟纺织有限公司,账号:500101040007271,开户银行:绍兴市农行。持票人:绍兴市溢舟纺织有限公司)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56号 

  申请人绍兴市溢舟纺织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3070005120347262号,出票日期2011年6月29日,出票金额150000元。出票人浙江瑞欧纺织印花有限公司,账号:11012261270701,付款行:深圳发展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绍兴市溢舟纺织有限公司,账号:500101040007271,开户银行:绍兴市农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264号 

  丁顺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498号 

  廖海平: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4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00号 

  王武林: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983号 

  陈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894号 

  李洪: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诉你、中海发展(杭州)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1328号 

  杭州顺世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荣诉被告杭州顺世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256号 

  肖军、绍兴县易博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县易信纺织绣品有限公司、绍兴县长三角纺织品有限公司、王建建、陈玉明:本院受理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2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02号 

  俞关荣、杨惠娟:本院受理原告孙渭新诉被告俞关荣、杨惠娟、富阳金源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俞关荣、杨惠娟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俞关荣、杨惠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11月7日8时30分,由审判员潘蔚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03号 

  俞关荣、杨惠娟:本院受理原告孙渭新诉被告俞关荣、杨惠娟、富阳金源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俞关荣、杨惠娟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俞关荣、杨惠娟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11月7日9时30分,由审判员潘蔚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陆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陆煜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陆煜长期外出,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依法向陆煜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11月7日14时30分,由审判员蒋明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1539号 

  赵富祥:本院受理原告赵正权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傅红盛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颜燕香、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1月4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236号 

  吕洪根、陈建儿:本院受理原告孙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3日15时30分在本院3号楼2楼听证室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148号 

  王小新、富阳市五福园饭店:本院受理原告鲍云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3日15:00在本院3号楼2楼听证室开庭。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874号 

  李文泉:本院受理原告卢桂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3日14:30在本院3号楼2楼听证室开庭。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民初字第93号 

  薛如瑜:本院受理原告马小波诉你离婚纠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案由韩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文斌、人民陪审员陈春红共同组成合议庭,于2011年11月1日8时30分在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法院新登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344号 

  周强军:本院受理原告钱正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1月4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宣依富、周凤根、林小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倪根龙与被执行人富阳富强矿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倪根龙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宣依富、周凤根、林小富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审查后,决定进行听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听证通知书,你应于2011年10月12日下午14时到本院执行局听证室参加听证。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0)甬东商初字第345号 

  章先伟:本院受理原告屠辰补与被告你、魏永富、第三人孙光炎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甬东商初字第34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吴登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欣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1月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1年8月2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08-02 2 2011年08月0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