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周玉贵等四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11]159号),我省海宁市公证处周玉贵、台州市永宁公证处章正荣、玉环县公证处胡黎明、安吉县公证处余美珍已于2011年8月17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徐恒峰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11]106号),我省武义县公证处徐恒峰已于2011年6月7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根据司法部《关于免去吴仕生等四人公证员职务的决定》(司发通[2011]88号),我省义乌市公证处吴仕生、绍兴县公证处冯云飞、云和县公证处叶永军、余姚市公证处李永安已于2011年4月11日被司法部免去公证员职务。特此公告
浙江省司法厅20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