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0)杭上商初字第853号 

  深圳市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东明、金雅麟、深圳市财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06号 

  杭州崇原广告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吴虹飞: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兵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106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78号 

  杭州杨驰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欧森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杨利明、髙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278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79号 

  杭州杨驰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欧森电气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杨利明、髙慧娟: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279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291号 

  黄春荣:本院对原告汪金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745号 

  余洪国:本院受理原告张建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上商初第759号 

  陈民华:原告泮建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第1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043号 

  嵇留成、王燕:本院受理原告蒋国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民初字第884号 

  蒋晓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大众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0)杭下商初字第1756号 

  郑建兵:本院受理原告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毛建军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7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47号 

  周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徐冶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748号 

  周建新:本院受理原告徐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准许原告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748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431号 

  姜顺水:本院对原告吴佩俊诉你方及杜超、杭州小天鹅康华洗衣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民初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034号 

  杭州瑞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余志平: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七来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08号 

  来汉庆:本院受理原告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253号 

  孙行平:本院对原告张彩香诉你、汤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252号 

  孙行平:本院对原告陶小香诉你、汤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30号 

  来金水: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彩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23号 

  孙树连、孙玉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吴水忠诉你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478号 

  周云海:本院已受理原告李建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18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2432号 

  王忠清:本院受理原告赵永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13:50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新商初字第301号 

  袁天根:本院受理原告袁健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8: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登法庭开庭审理。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474号 

  臧林水、汪青珍: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诚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47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745号 

  沈海泓:本院受理原告方浩与被告沈海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富商初字第74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650号 

  陈心叔: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滨诉被告陈心叔、陈永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桐商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2011年9月2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09-02 2 2011年09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