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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年9月7日

(2011)杭下商初字第1262号 

  杭州诚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新多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民初字第1081号 

  何骏:本院受理原告吴张良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77号 

  闵昕:本院受理徐冶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6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99号 

  郑福平:原告许康林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6号 

  汪建明:原告王刚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7号 

  汪建明:原告余心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8号 

  汪建明:原告周钢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67号 

  张志华:原告丁闻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21号 

  朱琳:本院受理原告廖会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11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外初字第15号 

  吴小勇:本院受理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本院自行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1年12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539号 

  朱利珍:本院受理原告罗金霞诉被告朱利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陈健平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4日14时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646号 

  赵金潮、杨青云、富阳金达管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邹忠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5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640号 

  杨益:本院受理原告赵建岑诉杨益、蒋巧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14时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446号 

  富阳市广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勤孝:本院受理原告董惠君诉被告富阳市广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勤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富阳市广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勤孝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富阳市广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骆勤孝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公告同时送达开庭传票,本院定于2011年12月2日8:30,由审判员陈健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舞英、人民审判员孙明霞组成合议庭,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518号 

  俞关荣、李群、富阳金源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曾如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9: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517号 

  俞关荣:本院受理原告曾如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徐舞英、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2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1750号 

  王福成:本院受理原告赵楠诉你及叶洪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傅红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戚利尧、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12月14日8:30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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