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大雨中,它被同乡同牌大客“吻”了

这都是“跟车过近”惹的祸



  前日深夜零时许,诸永高速往温州方向135公里附近,两辆满载乘客的卧铺客车发生追尾碰撞,两车各有受损,幸而没有人员伤亡。 

  据了解,当天晚上,章某驾驶福建牌号的“欧洲之星”客车,从江苏扬州赶往福建泉州。经过诸永高速路段时下起了滂沱大雨,在经过一个水洼时章某下意识踩了一脚刹车,不料被后面紧跟着的、戴某驾驶的同样是福建牌号的“欧洲之星”客车狠狠地“吻”了一下。 

  据调查,事故是由于后车跟车过近引起的,应由后车驾驶员戴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事后,交警依法对戴某“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高速公路雨雾天行车,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

  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时速控制在60公里内,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距离;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时速控制在40公里内,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大雨中,它被同乡同牌大客“吻”了 2011-09-07 2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