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中下迷药,喝了就成“巨额借款人”
一、此“借款”无效;二、行为人构成犯罪
■通讯员德检
缺钱用又想不劳而获,在别人酒里下迷药,趁人昏睡之际搜身敛财,并逼人签下巨额借条事后敲诈。近日,经德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德清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案情回放:
李某、张某与陈某、郭某(另案处理)想搞点钱用用,便以张某的同学吴某为目标,事先准备了迷药和虚构的借条。
今年3月10日,李某等人将吴某约至一家饭店吃饭,并趁吴某不备,在吴某的酒杯里下了迷药,吴某喝了酒便昏睡过去。李某等人将吴某带到外地的一家快捷酒店开了房,张某离开后,陈某、郭某在吴某身上搜出800多元现金,李某拿出事先准备好的2.3万余元的假借条,迫使吴某在借条上签字。事后,李某等人用假借条向吴某诈取借款,因吴某报警而未得逞。
3月16日,李某与陈某、郭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逼迫赵某签下7.3万元的借条,并在昏睡的赵某身上搜取现金1600多元。事后,因赵某报警而敲诈未遂。
另外,去年8月,李某还伙同另两位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向一家棋牌室的老板敲诈1000元。
近日,德清县法院对李某和张某的敲诈勒索案进行开庭审理,并根据两人的犯罪情节和归案后的表现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
检察官说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或者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威胁的内容可以包括实施暴力相威胁,也可以包括用揭发隐私、毁坏财产等相威胁。本案中,被告人采用酒中下迷药的方法使被害人昏睡,即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然后趁其药力未过,迫使被害人签下事先准备好的假借条,再以假借条对被害人实施敲诈。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