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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931号 

  赵波:原告应建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264号 

  王静红:本院对原告潘理宣诉被告王静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261号 

  杭州泰空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博码机械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264号 

  谢晓黎:本院受理原告项益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974号 

  陈群林:本院对原告洪彩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368号 

  杨灿松:本院受理杭州鸿凯广告制作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25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28号 

  朱春水: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良诉你和朱关水民间借贷纠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322号 

  汪关根、莫玉美:本院对原告陈又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滨商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滨商初字第535号 

  俞焕千:本院已受理原告俞士千诉俞焕千、傅彩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1年11月28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1)杭萧商初字第825号 

  陈土根:本院对原告高水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萧商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商初字第384号 

  陆伟:本院受理原告魏剑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27号 

  宁波万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豪荣电器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33号 

  宁波万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佳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41号 

  宁波万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凯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商初字第114号 

  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分公司、华成国际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阳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北庄民初字第125号 

  张兰珠:本院受理原告汪金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院(2011)甬北庄民初字第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49号 

  本院于2011年7月1日受理了申请人余姚市宝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对其遗失的兴业银行宁波余姚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3090005323595087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一拖(宁波)物流有限公司、收款人余姚市捷宇机械有限公司)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9月7日作出(2011)甬余催字第49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余姚市宝润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0号 

  张金元、孔佑勤:本院受理原告吴利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1号 

  章淦年、沈迎川、长兴锦泽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341号 

  钱开荣:本院受理原告潘建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06号 

  长兴佳丰电动车有限公司、丁雪良、林丽、沈培云:本院受理原告沈永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6号 

  章涧清、李未方、卞金元:本院受理原告沈根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9号 

  周朝星:本院受理原告戴小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319号 

  张亚建: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320号 

  叶根宝: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忠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340号 

  费宝金、钱开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潘建中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13号 

  毛双华、郭琳琳:本院受理的原告宋凤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环商初字第520号 

  施建强、查建琴:本院已受理原告朱建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湖吴织商初字第358号 

  杨红战、沈斌: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利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426号 

  郎秋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诉被告郎秋华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定于2011年12月12日8时40分在本院4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429号 

  赵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诉被告赵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定于2011年12月12日9时30分在本院4号庭开庭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316号 

  汪莲宾: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卫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柯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汪卫红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48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陈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柯商初字第275号 

  薛俊棋: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志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衢柯商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付原告陈志玲借款本金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衢龙民催字第3号 

  申请人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因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特征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县支行营业部于2011年8月29日开具的,付款期限为6个月,号码为10400052/20132399,票面金额150万元整,出票人为浙江亿邦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账号:350658357158,收款人为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账号:43001769061050007081。)一张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行为无效。      龙游县人民法院2011年9月9日

  本报2011年7月15日第六版法院公告栏中(2011)杭西商初字第709号被告“朱涛”应为“杨涛”,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09-09 2 2011年09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