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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法院公告



  (2011)杭上商初字第689号 

  阮华林、沈建富、王金喜、王国仙、杭州怡康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1)杭上商初字第689-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723号 

  章竟成:本院对原告谢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762号 

  叶舒明:本院对原告林文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167号 

  周锦金: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诉被告周锦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313、1315号 

  王德兴:闻大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508号 

  杭州飞淘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加斌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490号 

  浙江坤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李宁: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宏昌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杭州荣智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111号 

  申请人绍兴县中晟化纤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第3130005121806814号,出票日期2011年10月27日,出票金额100000元。出票人:浙江春夏秋冬纺织贸易有限公司,账号:0870003001681191,付款行:上海银行杭州分行。收款人:绍兴县许佳纺织有限公司,账号:1211020119200090216,开户银行:工行钱清支行。)遗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申请人在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提出的申请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催字第65号 

  本院于2011年9月23日受理了宁夏广进自动化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银行承兑汇票(第1040005220183436号,出票日期2011年6月15日,出票金额192000元。出票人浙江省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账号:401358326670,付款行: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收款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2001647340050236527,开户银行:建行如东县马塘分理处。持票人:宁夏广进自动化有限公司。)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1月30日作出(2011)杭下催字第65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外初字第13号 

  杭州宝威塑胶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恩希爱(杭州)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下商初字第1443号 

  杭州范氏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下商初字第1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桐商初字第1099号 

  张启锋:本院受理原告方忠平诉被告张启锋、于广阳、傅军跃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桐商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1)杭淳民初字第557号 

  汪诚:本院受理原告汪建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3月12日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1)甬鄞嵩民初字第58号 

  徐益军、柴进洪:本院受理原告张良君与被告蔡天荣及你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鄞嵩民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本院判决你们赔偿原告14761.66元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鄞姜商初字第114号 

  俞明琪:本院受理吴金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甬鄞姜商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温瑞商初字第1234号 

  郭寿淼:本院受理原告孙玉平与被告郭寿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浙江省瑞安市(2011)温瑞商初字第12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被告郭寿淼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孙玉平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1)温瑞商初字第1951号 

  王纪崇:本院受理原告林振峰与被告王纪崇、上官欢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限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2年3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飞云审判点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0)温瑞民初字第1747号 

  阮立国:本院受理原告南学敏诉被告阮立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0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1)浙嘉执异终字第1号 

  嘉兴市冯氏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鸿丰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林珍、被上诉人嘉兴市英特锐服饰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上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1)浙嘉执异终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嘉南民初字第1416号 

  徐佳:本院受理原告张嘉萍诉你及董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凤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660号 

  唐晓明:本院受理原告陆惠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嘉海长民初字第6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嘉海商初字第1327号 

  范立惠:本院受理原告沈林菊诉你、夏娟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2040号 

  杨洺、张玉玲、诸暨爱伊格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诸暨市爱格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洪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2012年2月20日8时5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三楼5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937号 

  黄志勉: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华、盛能灶诉被告黄志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浦商初字第19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衢柯民催字第22号 

  申请人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号码:1040005220133250,出票金额:50万元整,付款行:中国银行衢州市分行营业部,出票人:衢州市衢江石油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1年10月20日,收款人:衢州市健立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该承兑汇票经多次背书、最后由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背书给申请人)的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6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1)甬海法台特字第14号 

  本院受理冯逢春申请宣告冯纪云死亡一案,经查:冯纪云,男,汉族,1964年8月26日出生,原住温岭市滨海镇新民村121号,于2010年4月14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冯纪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2011年12月2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法院公告 2011-12-02 2 2011年1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