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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公告



  申请人(受遗赠人):马蓓蕾,女,1953年11月2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下城区三塘桃园14幢4单元402室 

  遗赠人:陈衡,女,1924年6月12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湖墅南路17号1幢1单元302室。于2011年7月14日死亡。 

  申请人马蓓蕾于2011年7月15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由其继承陈衡遗留的杭州市湖墅南路17号1幢1单元302室房产。经查,陈衡生前于2011年6月30日立有公证遗嘱,指定上述财产遗赠给马蓓蕾所有。 

  现本处通过本公告,向陈衡的其它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告之上述事项,其它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马蓓蕾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

  联系电话:0571-85061307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1年12月2日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公告 2011-12-02 2 2011年1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