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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版:说法

仲裁公告



谢勇:

   本委已受理吴华安诉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你拖欠工资等纠纷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杭经开劳仲案字(2011)第155号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上述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格商业街下沙石材市场对面)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法制报说法06仲裁公告 2011-12-02 2 2011年12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