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人的权利比1人的权利更要紧?
权利不能因为人多便势众,每个人的权利都应是平等的,按照人数和金额来设定维权的优先级,本身就涉嫌对权利的歧视。
■武洁

朱慧卿画
人社部、发改委等9部委日前要求,确保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10人以上集体劳动报酬争议,7天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12月6日《新京报》)。连CPU的处理能力都有极限,各部门办事人员当然也不可能是无极限的超人。既然处理能力有限,那么,如何最大限度地产生绩效,自然也就相当关键。其实,什么事儿都有个轻重缓急,“要事为先”也是成功学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又到了年底这个集中讨薪的时节,各类维权事件将集中高发,对于相关部门来说,要最有效地处理维权事务,自然需要妥善安排资源。从这个角度来看,对讨薪维权加以区分,根据事件涉及的人数和金额设定一下优先级,貌似再合理不过。“10人以上”、“千元以上”这样的“要权先维”规定,会让群发性和涉及金额大的讨薪案件得到优先解决。而在同样的办案资源下,按照这样的规则,的确有望为尽量多的农民工尽早讨回最多的薪水。然而,对于讨薪案来说,仅仅提高部分案件的结案效率并不够。有优先就必定会有滞后,当人数多、金额高的欠薪案得到优先眷顾时,必然意味着其他欠薪案会被推迟解决。尽管这类欠薪案所涉及的人员少、金额低,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再少的薪水都是至关重要的。若因为优先级不够高而令这一群体的诉求暂时靠后,其实不亚于对这一群体权利的落井下石。
权利不能因为人多便势众,每个人的权利都应是平等的,10个人的权利并不比1个人的权利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按照人数和金额来设定维权的优先级,本身就涉嫌对权利的歧视。当然,相关部委出此“要权先维”之策,的确也是出于好意,而当好意居然再次涉嫌侵权时,只能说暴露出这类集中式维权的固有弊端。说到底,欠薪这事儿本不该拖到年关才去疲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