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优先安全至上
杭州法院柔功应对征收拆迁执行难
■通讯员钟法
本报讯因政府建设安居工程需要,住在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市心南路的丁华(化名)一家住房早已被纳入拆迁范围。尽管街坊邻居都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丁华却并不着急,向拆迁人提出了过高要求。拆迁人无奈之下,于今年11月4日申请萧山法院强制执行。11月30日,在反复协调无果的情况下,萧山法院组织力量准备实施强制拆迁。但直到此时,法院仍没有放弃调解的努力,继续进行劝导说服,终于在最后一刻使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施行,人民法院依法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的审判和执行职责。杭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充分研讨,明确了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必须坚持和解优先、安全至上的理念,并要求各基层法院区别对待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被执行人和普通民商事案件被执行人,加强解释劝导工作,穷尽各种救济手段促使其自觉履行,尽可能减少使用强制措施。
另一方面,杭州中院还注意及时掌握各县、市(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动态进展情况,在矛盾纠纷苗头显现时主动介入引导,进行释法析理,提前预防化解纠纷;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实行全程调解,力求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截至目前,杭州市没有发生一起未经法院批准同意的行政强拆案件和因拆迁引发的不和谐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