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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新岸

法院公告



(2011)湖吴商初字第627号 

  湖州润旺工艺丝织厂、湖州泰生工艺建材厂、湖州南浔方泰电池厂、徐月方、沈美琴、姚战泉、章海华、吕小芳、沈新琴: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与被告湖州润旺工艺丝织厂、湖州泰生工艺建材厂、湖州南浔方泰电池厂、徐月方、沈美琴、姚战泉、章海华、吕小芳、沈新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1)金永商初字第1222号 

  姚勇:本院对原告施晓爱诉被告姚勇、陈洪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金永商初字第1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永民初字第1426号 

  张维民:本院受理原告童可爱与你、胡汝东、林金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状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12年3月21日上午8时40分,于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二号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871号 

  张阳光、洪定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根法诉你们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9号 

  张光荣:本院受理的原告顾兴根诉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金浦商初字第1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 

  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2011年12月15日


浙江法制报新岸12法院公告 2011-12-15 2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