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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版:新岸

公告



  申请人(受遗赠人):孙鸿鸣,男,1965年8月4日出生,住址:杭州市下城区珠碧苑25幢1单元101室

  遗赠人:董秀根,男,1934年11月6日出生,生前住址:杭州市艮园37幢3单元102室。于2010年11月30日在杭州死亡。

  申请人孙鸿鸣于2011年11月18日向本处提出申请,由其受遗赠董秀根遗留的杭州艮园37幢3单元102室房产及存款。经查,董秀根生前于2010年8月20日立有遗嘱,指定上述财产遗赠给孙鸿鸣所有。

  现本处通过本公告,向董秀根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告之上述事项,其它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孙鸿鸣的受遗赠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受遗赠公证书。本处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99号联系电话:0571-85061307

  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

  2011年12月10日


浙江法制报新岸12公告 2011-12-15 2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