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数字报纸


06版:说法

小老板卖假货二上法庭

■通讯员张涛田舍郎



  近日,在嘉善县大云镇开超市的丁某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又收到法院的传票了。当丁某再次出现在法庭上时,法官也颇感意外。因为,前段时间丁某刚刚因卖假玩具被国内一家动漫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告上法庭,官司刚刚了,此番又被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诉至法院。 

  据了解,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近年来国内外各大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许多知名企业聘请律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系列维权活动。今年以来,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嘉兴市开展了商标系列维权活动,众多超市、店铺被起诉。 

  截至目前,嘉兴市中级法院与南湖区法院已受理上述两家公司提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近30件。而在去年,嘉兴法院曾审理了德国“彪马”、上海“喜羊羊”等类似的系列维权案件。众多商家为销售假冒商标商品付出了不小的代价,根据经营规模、被控侵权产品销售的范围、时间、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分别赔偿权利人几千元直至几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为减少、避免销售侵权产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广大商户一定要规范经营。经营者首先要把好“进货关”,对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品,在进货时加强甄别,坚决杜绝“知假售假”。 

  同时,要注意保留好证据,进货时向批发商、厂家等索要正规发票,发票上要列明货品名称,以便涉及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供合法的商品来源,作为免除赔偿责任的依据。如此一来,既可以保护自己,也为打击侵权源头、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贡献一份力量。法官特编了一首顺口溜送给广大经营户:规范经营很重要,看清商标应记牢。进货记得索发票,走上法庭才知妙。切莫贪心卖假货,一朝被捉麻烦多。


浙江法制报说法06小老板卖假货二上法庭 2011-08-26 2 2011年08月2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