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请人钟建尧于2011年6月10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其祖母王月仙遗留的坐落于绍兴市袍江越东小区37幢3单元405室住宅房屋。经查王月仙生前于2008年9月2日立有遗嘱,并经本处公证,王月仙在遗赠中指定上述房屋其死后遗留给孙子钟建尧继承。
现本处通过公告向王月仙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就王月仙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内容:被继承人王月仙生前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公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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