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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热水器漏水新房被淹

厂家被判全额赔偿



  本报讯去年下半年,对于天台县的许某来说真是郁闷。他在装修新房时新装了一台热水器,就在准备入住的时候,这台热水器竟然漏水了,造成装修受损,难以入住。今年9月13日,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热水器生产厂家赔偿许某14万余元。 

  许某诉称,去年7月,他向陈某购买了一台空气能热水器,并由陈某负责安装在其新房4楼。8月初的一个清晨,邻居告知许父新房里有水声。许父打开房门后发现,新房大厅积水达十多厘米,墙上、天花板到处都在冒水。于是许父赶紧来到4楼,看到热水器出口处的水正喷射不止。热水器漏水造成了新装修的房屋严重受损。随后,许某向天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组织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方三方调解无果。经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鉴定,许某因此次漏水所致经济损失为14.07万元。 

  被告杭州某热能设备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空气能热水器经检测为合格产品,产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该公司认为原来的鉴定报告程序上存在问题,要求重新鉴定;还认为许某安装的热水器选址有过错,对损失的造成其自身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中热水器的泄压安全阀存有产品缺陷明显,被告作为生产者对于原告因漏水造成的财物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关于鉴定程序,系由各方选择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当采纳。被告辩解原告在选址上有过错的证据、理由均不足,不予采纳。


浙江法制报维权04热水器漏水新房被淹 2011-09-15 2 2011年09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