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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新闻

长兴质监阳光审案陪审团参与裁断旧水桶循环使用处罚案



  本报讯长兴县一家纯净水生产厂家将PET桶循环使用。PET桶俗称橡皮桶,反复使用对人体有害,被国家明令禁止循环使用。今年7月,长兴县质监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该水厂现场检查时发现了200桶使用旧PET桶灌装生产的饮用水。近日,这起涉嫌食品行政违法案被公开审理。长兴县质监局采取“开门审案”,将办案、审案的全过程放在“阳光”下,邀请了10位来自人大、司法机关、企业、媒体、社区的代表组成顾问组,与审案委委员共同审理。

  在审案会现场,举报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调查笔录等案件材料全都摆上桌面。在执法人员介绍完案情、案审委委员经过讨论并发表审理意见后,审案会进入一个全新的环节———监督评议阶段。 

  在这个阶段,10位代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提出,充分行使咨询权、监督权和评议权。他们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等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案审会集中顾问组和委员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一致的审理意见,认为长兴该水厂循环使用PET水桶,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对该厂开出了没收PET桶200只、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开门审案’就是要听取顾问组成员的意见,接受他们的监督,使审理过程更加透明,确保处理结果公平公正。”长兴县质监局办公室副主任柳一平介绍说,该局从2008年起推行“阳光执法、开门审案”制度,对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受到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聘请其他领域的专家顾问参与,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进行实质性公开,以创新的方式对当事人讲法理、事理和情理,有利于规范质监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纠纷。


浙江法制报新闻02长兴质监阳光审案陪审团参与裁断旧水桶循环使用处罚案 2011-10-14 2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