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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世相

仲裁公告



  杭州新乐聚木业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江干区笕桥镇白石村明石路18号。法定代表人:王晓钧。申请人潘光辉、李喜红、潘绘君与你单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本委依法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11年12月23日上午9时在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庭(杭州市江干区景昙路98-2号204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杭州市江干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0月14日


浙江法制报世相03仲裁公告 2011-10-14 2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