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究是血浓于水
■玉环法院王胜权
我接手案件后发现,陈老太与儿子、儿媳围绕房产已打了多场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再到再审,看来本案双方的矛盾绝不在于近17万元的房屋折价款,而在于家庭生活中的情感纠纷。通过执行查询,我发现吕某与陶某在本地有好几处房产,本案执行应不成问题。但强制执行会不会使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案结事不了?“法律遭遇亲情,往往意味着执行法官需要倾注更多的耐心。”一位前辈的叮嘱在我耳际萦绕。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我决定采取“软执行”,攻心为上。
我首先约见吕某与陶某,敦促他们主动履行。吕某与陶某情绪激动,讲起了本案前前后后的许多事情,最后表示愿意付房屋折价款,但希望这笔房屋折价款由他们保管,用于陈老太日后的生活需要。
有态度就有希望,我马上找到陈老太。她的态度却非常坚决,一定要吕某、陶某马上支付16万多元的折价款。“我的钱用不着别人保管”,她生气地说。
接下来,我多次召集双方协调,但双方互不相让,协调均告失败。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我再次来到长者公寓做陈老太的工作,但老人仍没有丝毫退让的意思。在旁的书记员不经意讲了一句“看来只能拘留吕某与陶某了”,我注意到老人听后微微怔了一下。我想,也许这就是案件出现转机的希望。
我向老人说明接下来法院要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可能会对吕某、陶某及其子女工作、学习、生活带来的一系列影响。老人沉默了,好几次她想跟我说些什么,却欲言又止。
当我向她告别时,老人终于说:“我与被执行人毕竟是母子和婆媳的关系,亲情血浓于水。我不希望他们被查封财产,更不希望他们被拘留,这样在社会上传出去不好。”老人提出让吕某与陶某分期履行。
我再次找到吕某夫妇。当我把老人的那句话一字不差地转述给他们时,我注意到他们的感情波动很强烈。
本案执行最终“软着落”: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陈老太放弃对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的主张,被执行人吕某夫妇一次性付清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