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陆建灿:本院对原告曹国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421、422号
陆建灿、杭州泰康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城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曹旭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21、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480号
王葵:本院对原告于坚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上商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82号
同金铎:本院对原告陆新华诉被告同金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杭上商初字第1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上商初字第1113号
杭州文通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芳草牛羊肉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1)杭上商初字第11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民初字第660号
茅萌萌、茅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太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6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686号
丁建秋:本院受理原告董忠明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1)杭西商初字第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商初字第1375号
陈长山:本院受理徐家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536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312号
楼翔云、钱燕:本院受理杭州费连记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泗法庭开庭审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205号
杭州双明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对湖口县利丰纺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杭西泗商初字第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2011)杭富执民字第1785号
鲁文龙:本院在执行原告杭州富阳国裕管桩有限公司诉被告鲁文龙债权纠纷一案中,对你所有的在浙江富阳农村合作银行37324元股金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价格鉴定,评估价为人民币128416.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如对该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诉财产委托拍卖。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执委字第60号
孙健军、孙桦英:本院在执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被告孙健军、孙桦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孙健军、孙桦英所有的位于富阳市江滨西大道218号锦绣兰亭绣水居29—3号房屋已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了价格鉴定,评估价为人民币7302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评估报告,如对该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也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诉财产委托拍卖。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707号
上海林库实业有限公司、项亚林: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富春江油脂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鲁冰,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1月16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0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790号
应军贵、吴风娟:本院受理原告富阳市富轮轮胎橡胶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鲁冰,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1月17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商初字第1784号
桐庐新三明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康之家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华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蒋明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鲁冰,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1月18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杭富民初字第1925号
金国鹏:本院受理原告钱富财和陈和忠诉你和章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傅红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戚利尧,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2年1月16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
(2011)甬鄞邱民初字第309号
乐霞女:本院受理原告李占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原告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原告与你的婚姻关系;婚生儿子乐毅恒由原告抚养,你无需支付抚养费。本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合议庭由审判员周文君、人民陪审员俞飞军、张宏国组成,由审判员周文君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第2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1)甬余催字第62号
本院于2011年8月2日受理了申请人合肥瑶海区永红门窗厂的申请,对其遗失的宁波余姚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5312194号”(票面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宁波航达汽配有限公司、收款人宿迁东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壹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1年10月10日作出(2011)甬余催字第6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合肥瑶海区永红门窗厂有权请求支付。
余姚市人民法院
丁勇敢:本院受理张树明诉丁勇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证据复印件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嘉善县人民法院201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