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听证会符合哪门子规定?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媒体对于哈尔滨、济南、福州等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有关“问题”的质疑,发改委价格司已派出调查组进行了核实,认为各市水价听证会均符合规定(1月5日《成都商报》)。
这个答复至少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顾左右而言他,疑似护短。对于哈尔滨听证会广受质疑的听证者的身份问题,发改委调查的结果是,哈尔滨市消协向物价局正式报名时,误将两位参加人的身份颠倒了。这不免让我们感到奇怪了,莫非颠倒身份也是符合规定的?莫非2008年出台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允许有这种颠倒身份的行为发生?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发改委的这种答复算不算护短,是不是在掩饰错误?
当年易中天的“品三国”出实体书,有好事者找出一些错误。如果易先生辩解“我的出书过程是符合规定的,我的文稿也是按汉字规范所写的……”,恐怕发改委的负责人也能一眼看出荒唐之处来。好在易先生颇有大家风范,坦诚表示“发现硬伤,立即改正”,并不忌讳道歉认错。这种面对错误的态度,值得发改委学习。
问题之二在于发改委的所谓“符合规定”流于表面,缺乏深层反思。《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2条明确定义了什么叫听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但现在的诸多听证会实际上并没有对提价作必要性论证,而是在明确提价的“必然性”之后再进行听证。换言之,这样的听证会是落实涨价的听证会,内容无非是一步到位地急涨还是分阶段地缓涨。这样的听证会基本没有多少讨论空间,用网友的话说,是要求你选择砍大腿还是砍胳膊的听证会。如果听证会一开始就是将保障百姓权益的选项排除在外的,还能说是符合规定的吗?
这些年,听证会从“听证”异化到“听涨”,个中原因耐人寻味。面对这一步步的异化过程,我们的管理者们还能坦然得出“符合规定”的结论,这不免让我们担心。还有多少消费者愿意信任这种“符合规定”的听证会?没有了消费者的信任,“符合规定”的听证会最终只会沦为少数利益部门的“独角戏”。笔者希望,有关部门不要等到听证会倒掉的那一天再反思,不要等到媒体出现“论听证会的倒掉”这样的评论时才幡然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