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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识法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身体到精神的全方位呵护



  家庭暴力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案件不断上升,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都比较原则且不够全面,尤其在如何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人提供保护和救助等方面缺乏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因此,我省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并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立法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和精神等方面损害的行为,主要包括:人身方面的侵害、强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胁迫;性方面的强迫、虐待;财产方面的恶意损毁、剥夺;其他造成家庭成员身体、精神损害的行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对家庭暴力作出科学的界定;规定政府要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构;公安机关要将家庭暴力报案纳入“110”报警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要及时出警,等等。


浙江法制报识法04《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从身体到精神的全方位呵护 2010-01-07 2 2010年01月0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