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不留名只怕不肯说
11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台了新闻发布制度。根据新闻发布制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共生活的事件,未经授权,新闻发布人员不得以“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这样的形式向媒体透露不确定的核心信息(1月12日《南方日报》)。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是新闻中的“常用语”,主要是为了“保护”向媒体透露相关重要信息的官员,或者是尊重官员的意愿。可是深圳方面为何对此敏感并设限?“让媒体说话天塌不下来。”而且,要让媒体说话不是杜撰,不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就需要包括官员透露的信息在内的各种新闻素材真实可靠。其实,我们更希望看到所有透露信息的官员同时也透露姓名,但恐怕现在还没有达到官员透露信息“实名制”的宽松度。
不确定的新闻核心信息固然是该谨慎发布,但是,如果打着这个旗号对一些敏感话题、关键环节频频抛出“无可奉告”,只肯公布些不痛不痒的官话套话,岂不反倒给“虚假新闻”可趁之机,也违背了新闻发布的初衷。所以,民众及媒体最怕的不是官员公布信息时不实名,而是实名官员不愿意透露实情,或者由于种种原因不敢透露实情。
事实上,某些利益相关部门授权发布的“新闻”,往往并不真实。1月5日13时40分许,湖南省湘潭县立胜煤矿井下240米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电缆起火事故。井下被困矿工人数为28人,到1月7日时,已经发现25名遇难矿工遗体。可一篇由湘潭官方提供的新闻稿,却用“工作措施有力,取得很好成效”来描述抢险工作。
“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某种程度上讲是“深喉”,他们所透露的信息很多时候是真实的情况、真正的新闻。用新闻发布制度来封住他们的“嘴”,又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让真实的声音难以出“口”,媒体的采访自由就受到了限制,民众的知情权也受到了限制。让媒体说话,首先要让官员、民众有说话的自由,有说话“不留名”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