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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实说

让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分摊”国家赔偿



  赵作海想提出百万“国赔”,听起来像是天价,但我觉得这并不离谱。11年过去,赵作海妻离子散,家已破败,要多少金钱才能弥补这自由、幸福?种种迹象表明,赵作海案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相当大,但当年侦破该案的相关机构与官员对此却三缄其口。只有柘城县公安局宣传股张股长8日称,不认为该案存在刑讯逼供。更讽刺的是,当年的办案人员现在很多都已升迁。不管是这些升迁的官员还是现任相关机构的官员,都不约而同地上演“躲猫猫”游戏。 

  一份资料显示,10年间国家赔偿支付的赔偿金仅5819.53万元。我们当然不能乐观地认为,是公权机关鲜有不法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行为,相反,这样的侵权并不少。之所以赔得这么少,恐怕与此前《国家赔偿法》的基调有关。上月底,新修改的《国家赔偿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但新法似乎仍未彻底跳出旧法的“意识羁绊”,比如“错拘不赔”,比如是“精神抚慰”而非“精神赔偿”等条款,依然能嗅出“强化公权、弱化民权”的意味。也许一个刑讯逼供的警察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侵权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有力惩戒,可怕的是法律防止10个、100个“赵作海案”出现的震慑力依旧未形成。现在的国家赔偿,仿佛是用纳税人的钱为个别人的错误买单。所以,我们在落实《国家赔偿法》之外,还需要建立另一个机制,一个追偿机制。也就是说,在国家赔偿之后,向涉案的责任人追讨相应的赔偿金,让其为失职渎职、徇私枉法背上经济和精神枷锁。这才是符合现代法治社会发展方向的。 


浙江法制报实话实说02让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分摊”国家赔偿 2010-05-13 2 2010年05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