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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实说

开会定凶手的“规矩”该改改了



  据有关人士透露,“凶手”赵作海之所以得以定性源于一次会议: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政法委研究。政法委为此组织了专题研究会。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5月11日《新京报》)。领导或政法委会议拍板定案,恐怕是一些地方长期以来的习惯性做法。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应该及时调整或改革。一者,主持或参与相关案情讨论和汇报会议的人员,未必是精通法律的人员。一些领导干部虽然领导才能较高、宏观协调和把握大局能力强,但具体到个案上,未必比司法人员更专业。比如去年4月份有媒体报道,贵州某市政法委召开案情通气会。某领导听取汇报后指示下属“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其实,是否适用“顶格”应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裁量,不应由领导说了算。现在,认定赵作海为杀人凶手的也是一次政法委会议,由此可见类似会议为案件定性并不科学。二者,类似的会议由于行政性权威和“官味”过浓,并不利于充分探讨案件和促使案件公平公正地办理。有关领导干部参与的案情汇报会,由于级别和职务上的差距,往往带有“民主集中”色彩。可案件审理和选拔干部、行政决策不同,真理未必掌握在“多数人”手中,而应根据事实、证据来判断。在这方面,往往拍板做决定的领导不如具体办案人员更了解情况。笔者以为,必要的案情讨论和汇报是应该的,但是要将类似的案情专题汇报会当成一次集思广益的、畅所欲言的“专家讨论会”,弱化领导权威和附加于领导身份的决策和决定功能。而且,即使今后这类会议无法避免,相关领导也应慎重对案件定性拍板,应该尽可能地让法官依法独立作出裁判。


浙江法制报实话实说02开会定凶手的“规矩”该改改了 2010-05-13 2 2010年05月1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