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不核生产成本岂能不虚高
■孙瑞灼
出厂价只有15.5元的癌症辅助药物芦笋片,在湖南湘雅二医院销售价格竟一度高达213元!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郭志球17日下午在通报会上承认136元的指导价偏高。郭志球说,“现在看来,我们没有及时了解到15.5元/盒的出厂价和30-40元/盒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136元/盒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据新华社)
出厂价15.5元的药品,却定了个136元的政府指导价,这何止是偏高,简直是畸高到离谱的程度!这件事暴露出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先看看湖南物价部门是如何出台这个可笑的政府指导价的吧!据报道,2006年11月,湖南省物价局依据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该药品制定了160元/盒的最高零售价。2007年,湖南省物价局根据药品生产地物价部门提供的218元/盒的价格,将这个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调整为213元/盒。2010年,湖南省物价局参考了周边省份2008年实际执行的中标价格,确定该药品的投标报价指导价格为136元/盒。原来,物价部门确定指导价的依据竟是企业提供的资料以及周边省份该药品的中标价格,根本没有对药品生产成本进行核算。如此定价,想不虚高都难。
国家对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是为了降低药价、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然而,这一政策在执行中却出现了严重偏差。
其一,药品定价没有以严格核算药品生产成本为前提。就像湖南这样,物价部门只听企业一面之词,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来确定价格,对药品生产成本两眼一抹黑,导致政府指导价远超其真正的价值。
其二,没有建立药品定价失真责任追究机制。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让药品定一个高价格,难免会对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公关”,药价严重失真的背后往往藏着权钱交易。加之就算药品定价失真,有关人员也不会被问责,所以药价腐败就愈演愈烈。
因此,要想让虚高的药价真正降下来,就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在严格核实药品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建立药品定价责任制——谁定价谁负责,一旦出现定价严重虚高的情况,相关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