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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速写

外来常住人口享受生育关怀



  ■通讯员宫海燕

  本报讯日前,宁波鄞州区政府下发《鄞州区外来常住人口生育关怀工程实施意见》,实行分层次生育关怀政策,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保障该区流动人口孕产妇、新生儿的权益。

  《意见》规定,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孕产妇,可享受与户籍人口完全相同的生育救助待遇,即最高免费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800元,原先需自理的500元也由区政府承担。

  对居住6个月以上,并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孕产妇按原平产分娩救助政策不变,即享受最高收费1200元、政府救助700元、自费500元的优惠。

  据悉,对外来流动人口实行分层次生育关怀是鄞州区针对居住证制度推出的创新之举,让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孕产妇享受户籍孕产妇同等救助标准在全省尚属首创。此举进一步提升了流动人口的均等化待遇,加强了他们的归属感,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


浙江法制报速写03外来常住人口享受生育关怀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