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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版:速写

船员讨薪一年法院成功调解



  ■通讯员王舜毕

  本报讯昨日,历经近1年的讨薪之路后,24名受雇于宁波某远洋捕捞公司的船员终于全部拿到欠薪。

  2010年1月,宁波某远洋捕捞公司与来自河南等6省市的24名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约定他们到该公司所租用的“海之星6号”船上担任船员。2月4日,该船从舟山开往秘鲁渔场途中发生故障,直到6月24日,船员们才在秘鲁上岸。为此,船员提出对延长期间的工资进行补偿,但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

  回国后,船员们一直未拿到工资,四处讨薪。后经劳动仲裁,该公司被裁决支付给每名船员劳动报酬14175.3元。公司不服,于9月16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称按合同约定无须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受理此案后,办案法官积极与双方联系,耐心做释法说理工作。经过多次协调,终于在开庭前达成调解方案,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每位船员9000元。此案顺利了结。


浙江法制报速写03船员讨薪一年法院成功调解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