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0年12月2日
李盛:本院对周永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上商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619号
毛毅迪:本院受理原告陈利达诉你及俞冠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146号
王诚:本院受理原告章映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1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1148号
王诚:本院受理原告章映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11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民初字第296号
杭州龙捷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智明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民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民初字第64号
齐印月:本院受理原告张敏飞诉你及王毅、王湧渭、陆银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民初字第6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民初字第709号
王加春:本院受理原告邬笑一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邬笑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等诉讼文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381号
莫建良: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准许原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撤回对被告莫建良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381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下商初字第918号
李友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诉你信用卡透支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杭下商初字第9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0)杭拱半商初字第232号
郦剑:本院受理原告夏建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商初字第620号
占苏祥: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靓爽清洗有限公司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2时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富商初字第2453号
刘浩生:本院受理原告孙徐良诉你票据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判令被告刘浩生给付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损失6188元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将由潘蔚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鲁冰、人民陪审员孙明霞共同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1年3月4日8时30分在富阳市人民法院1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富阳市人民法院(2010)杭建商初字第601号
方树良:本院受理原告建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洋溪信用社诉你与徐美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0)杭建商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