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购物被怀疑偷盗搜包 搜的是包侵犯的是名誉权
■通讯员童法
近日,桐乡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在超市搜包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今年1月30日上午,黎莉(化名)到桐乡某超市购物,正当她准备满载而归时,却在卖场出口处被超市的工作人员拦住,被认为有偷盗嫌疑。于是,黎莉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搜包,查验无果后该名工作人员迅速离开现场。
事后,黎莉等来家人向超市讨个说法,但超市语出惊人,并否认有此员工。待查看监控录像后,超市虽予以认可,但处理方法让黎莉并不满意。无奈之下,黎莉以超市严重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请法院判令超市书面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超市收到传票后却认为,此事属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超市并无关系。
本案经法官调解,超市当庭向黎莉赔礼道歉,并支付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点评: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本案,超市工作人员仅凭主观臆断便认为黎莉存在盗窃行为,继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强行搜包,使黎莉主观上感到尊严受损,客观上遭到众人投来的异样目光,丧失了最起码的社会尊重。因此,可以认定超市的行为侵犯了黎莉的名誉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