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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

短命公路暴露三重失守

每一次公帑浪费,都或多或少存在制度失守、民意失守和问责失守。



  一条刚刚在今年7月份改造完成的园区公路,短短十几天之内又迎来了一次新的“彻底改造”。这不仅给过往车辆、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也造成了公共财政资金的浪费。原来当地相关部门认为,“该道路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所以决定将彻底改造提前”(8月10日《新京报》)。

  究竟影响不影响城市形象,尚有待求证,咱姑且认为确有影响。但即便如此,耗资数百万元修好的路马上就拆,仍暴露了多重失守。

  其一,制度失守。如果说该公路影响城市形象,那么当初是如何规划的,规划又是如何过关的?正如专家所称,设施规划不到位,实施前没有经过科学的专家论证,实施中没有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假若规划经过科学论证,财政支出经过严格预算,施工过程有人现场监督,不会等建成了才发现“影响形象”。

  其二,民意失守。“规划规划,不敌领导一句话”,权力一跋扈,谁也拦不住。长期以来,一些官员的“四拍”令人恨之入骨:一拍脑袋,就这么定;二拍胸脯,我负责;三拍大腿,又交学费了;四拍屁股,走人。就拿这条短命公路来说,在当初的规划中和现在的重建中,是否存在相关部门的骄纵、任性和随意,值得叩问。最基本的,涉及这么大额的资金投入,有否经过人大的同意呢?从报道来看,当初的规划是区国土局上报给区发改委,“他们通过就可以的”。民意,似乎根本不在程序内。

  其三,问责失守。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等,这类问题带来的危害,有时不亚于贪污腐败。教训不能白吃、学费不能白缴,要从根本上减少和杜绝错误决策和决策失误,消除工程等方面的浪费,就必然引入问责制。有学者称,“(该公路)是政府决策的失误”,重复建设造成了大量纳税人资金的浪费,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个人应该承担其相应责任。是的,不问责,权力就不会长记性,就会故态复萌,会一再重复犯错误。

  类似的短命公路绝不是孤例。可以说,每一次公帑浪费,都或多或少存在制度失守、民意失守和问责失守。而这3个环节哪怕有一个环节守住了,公帑浪费就很难出现。因此,要想避免“公路修好即拆”,制度必须发力、民意必须在场、问责必须到位。


浙江法制报实话02短命公路暴露三重失守 2010-08-12 2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