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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版:实话

此番清理整顿毫无诚意

一个以加强监管为名制定的管理办法,其中的规定居然是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让人如何敢对规范银行收费抱有希冀?



  银监会、发改委拟取消银行7项服务收费。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等。据了解,其中有些业务目前并不收费,如,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等。而多项不在此列的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且收费不低(8月10日《新京报》)。

  目前,各家银行总收费项目达3000多项,结果一番大张旗鼓的清理后,却只“揪”出7项不合理的,仅占总收费项目的千分之二。这种清理整顿,让咱老百姓觉得很没有诚意。

  要想规范银行收费项目,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把3000多项收费项目全部公之于众。至于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不能光由银监会和发改委说了算,民意应当在这场博弈中占有一席之地。

  而且,要建立银行收费项目“冰冻期”。依笔者的判断,银行此番涨价与“赶工期”有关。《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公布,想必不少银行早就听到风声了,所以极可能利用这个时间差,让能涨价的收费项目赶快上涨。类似的先例屡见不鲜,听说拆迁条例要修改,紧接着各地就上演“拆迁大战”;听说基本药物清单要出笼,一些药企就趁机涨价,等等。所以,国家应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前,设置一段“冰冻期”,不允许银行“赶工”涨价。

  不过,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完善的银行收费定价机制。笔者觉得,很有必要架构一套有效、合理的银行收费机制,首先对银行业的产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充分论证;然后,对银行收费项目的成本进行测算;最后召开由专家学者、银行以及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听证会。另外,银监会、央行、发改委等监管部门,要对银行收费价格进行跟踪评估。

  当然,这只是我美好的愿望罢了,从现实来看,这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就拿刚公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说,根据其中的规定,未来商业银行的收费定价,90%属于市场调节定价。但《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一个以加强监管为名制定的管理办法,其中的规定居然是明显违反上位法的,让人如何敢对规范银行收费抱有希冀?


浙江法制报实话02此番清理整顿毫无诚意 2010-08-12 2 2010年08月1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