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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公告



  申请人朱如明于2010年8月2日向本处申请办理继承其母亲陶阿大遗留的坐落于绍兴市泗汇江小区段家汇坊2幢401室。经查陶阿大生前于2008年6月27日立有遗嘱,并经本处公证。陶阿大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死亡后遗留给儿子朱如明继承。现本处通过向陶阿大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其他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朱如明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特此公告。本处地址:绍兴市人民西路236号联系电话:0575-85110332、85120522

                                绍兴市越州公证处

                                  2010年12月2日


浙江法制报维权04公告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