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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版:维权

注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伊莱电器(杭州)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日


浙江法制报维权04注销公告 2010-12-02 2 2010年12月02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