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有话说

嘉宾:浙江理工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所长、法政学院副教授何邦武
草案“:证据确实、充分”标准的新解释
观点: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所确立的“结论唯一”不一致
草案第16条,在证明标准上,对“确实、充分”重新解释的方式明确了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与此前刚刚颁布实施且尚处热议中的“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所确立的“结论唯一”明显不一致。前者是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证明标准的经典表述,而后者则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细化和量化,仍然停留在传统的认识理论和证据标准的理念之中。如果此条修正案得以通过,而“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还以特别法的形式存在,必将使适用者惘然不知所从。